腾讯音乐跑步入场,NFT会成为音乐人的普惠革命,还是少数头部的新镰刀?

2021-08-06 14:36:00 来源:钛媒体APP

原标题:腾讯音乐跑步入场,NFT会成为音乐人的普惠革命,还是少数头部的新镰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天,腾讯音乐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

7月24日,国家监督总局刚刚责令腾讯音乐(TME)解除独家版权;7月30日,腾讯音乐就宣布计划在8月推出NFT加密艺术品平台服务“TME数字藏品”。据悉,该平台目前已在QQ音乐开启内测。

而在“TME数字藏品”上线前,8月2日,腾讯先发布了国内首个NFT交易APP“幻核”,并推出产品“限量版十三邀黑胶唱片NFT”。目前,“幻核”已在各大应用市场开放下载。

“幻核”的面市,是腾讯借助NFT将一直以来面向B端的区块链应用推向C端市场的首次尝试。而就在8月4日,索尼音乐娱乐和知名说唱歌手Eminem、前Def Jam首席执行官Paul Rosenberg和电子音乐人3LAU参投了NFT公司MakersPlace。

这场从国外刮向国内且愈刮愈烈的“NFT风”,随着腾讯音乐的跑步入场和业内巨头的跟进布局,势必会加速NFT在国内音乐市场的扩张,席卷行业。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解除独家后,国内音乐市场也进入了“去版权化“的新阶段,而NFT能否引发音乐流媒体时代的下一场变革?作为试验场的音乐行业,似乎因NFT的加入又增添了一层新的未知与可能。

NFT,一场自下而上的行业尝试

国内最早发布NFT单曲作品的,是以“脑洞清奇”而广为人知的独立音乐人高嘉丰。

3月24日,其在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传了一段时长为7秒的电子音乐《Emotional Dance Music》。数日后,这段音乐NFT被匿名买家以1.01ETH(约合人民币14231.52元)的价格被匿名买家拍走,并以2ETH挂到了二级市场中。

无独有偶,5月25日,音乐人阿朵发布国内首支NFT数字艺术音乐作品《WATER KNOW》,并将封面和歌曲的署名权公益拍卖,成交价高达30万元。阿朵还在微博表示自己最后会将拍得者的名字放进《WATER KNOW》里,和她共同纪念这一次跨界合作。这种充分激发受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感的交易形式,很好地揭示了NFT艺术品得以火爆的消费者心理。

当个体音乐人和听众出于新奇心理对NFT进行尝试,行业内容制作者与平台也都已经敏锐地捕捉到NFT中蕴含的巨大能量。

而在NFT的探索中,电子音乐已经走在了音乐行业的前沿。据公众号“键盘中国中文期刊”称,NFT是现在各种电子音乐前沿分析报告中公认的最具突破价值的领域,在总价值5020万美元的NFT音乐作品中,76%是由电子艺术家发行的。

正如国内第一个由音乐人发布的NFT作品是电音一样,电音厂牌PILLZ是国内对NFT较早做出反应的组织之一。5月21日,PILLZ携手音乐人ZABO发布了中国首支电子音乐NFT《WHISPER》,限量50枚,在短短的20小时内告罄。

紧跟着国内首屈一指的电音厂牌的入场,不到10天的时间内,NFT音乐厂牌Free Spark和音乐蜜蜂的NFT板块相继宣布成立。

5月30日,音乐蜜蜂平台推出NFT板块,在7月将NFT铸造、售卖权交给音乐人,并推出了保护、交易、维权一站式服务。截至8月5日17时,音乐蜜蜂官网显示已有25首音乐作品被铸造为NFT,官方APP上架了6张NFT唱片,区别是前者只作为NFT存证,后者可以售卖交易。

从个体的初尝到平台、厂牌的加入,NFT正演变成一场全行业的探索,但探索之路往往充满坎坷,行业也在不断进行调适。但现实问题已经开始暴露,由于缺少具有流量的音乐人入驻,目前很少有消费者为音乐NFT买单。

可以看到,在音乐蜜蜂平台上,最热歌曲《感谢华健》至今只售出15份,进入8月以来,音乐蜜蜂平均每天的新用户只有7个。另一家音乐NFT平台umx.art音乐馆的日子也不好过,由于只有5位音乐人入驻,从创立至今,umx.art音乐馆上只进行了9次发售,已结束的4次发售中,有3场未达到发行量目标;正在进行的5次发售中,出价者往往只有发行量的一半。

面对NFT音乐平台的这一困境,iBox平台采取了新的打法。其瞄准流量艺人,推出了iBox先锋音乐人计划,并邀请R&B音乐教父陶喆前来助力。在官网的简介中,iBox这样介绍自己:主打高端NFT,计划推出的大部分NFT产品均与大众耳熟能详的知名IP、知名艺术家或公众人物联合发布,确保NFT品质及收藏价值。但截止发稿前,还未见陶喆的相关NFT作品出现在iBox上。

从上述NFT音乐业务在国内推进中遭遇的阻碍可知,作为社交、娱乐、头部音乐资源丰富的音乐平台,腾讯音乐的入场似乎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无疑会加速全行业对音乐作品NFT化的尝试。

但这场试验究竟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音乐NFT:新变革和老套路

正如PILLZ在通稿中提到的,“这不仅是ZABO的全新尝试,也让PILLZ在音乐作品发行、版权领域探索到了全新的可能。”而NFT可能给音乐产业带来的革新,大都是由它的区块链本质决定。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是加密且不可篡改的,其元数据中的各种信息都会永久封存。创作者不必担心别人篡夺自己的创作,NFT的收藏者也不用担心买到赝品。每件音乐NFT都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这就从收藏品本身阻隔了盗版的可能。

区块链是诚实的,它记录了每一次的交易与使用信息,也在时刻计算着链上物品的热度与价值。在音乐行业的想象中,当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音乐版税的计算,无论何地何时,只要歌曲被播放,都会注入创作者应得的版税。面对未来越发丰富的音乐场景消费,区块链技术无疑能很好地覆盖版税盲区。

类似愿景,其实早在比特币时期就有过构想,但迟迟没有实现。如今的NFT似乎没有带来什么技术上的突破,反而存在更多法律上的风险。

首先,对于包括NFT在内的各种数字资产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属于何种财产权利,目前尚无定论。同时,NFT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也存在Bug,它无法确保数字作品的独创性——既无法担保作品是否完全原创,也不能控制谁是第一个将作品制成NFT的人。

瑞典插画师Simon Stlenhag自己未发行NFT作品,也没有给任何人授权,却偶然发现她的一件作品被别人铸造成了NFT并销售。相似地,对于前 DC 漫画家何塞·德尔博通过出售描绘神奇女侠的NFT获益185万美元,DC Comics方很快向参与创作的艺术家发出通知,禁止将漫威角色商业化,包括 NFT 的制作。也就是说,何塞·德尔博作为神奇女侠的插图画家,并不具有将这一形象NFT化的权利。

对于音乐NFT交易中可能发生的版权争议,NFT音乐平台Audius尝试给出它的办法:当发生版权争议时,Audius会将版权方的投诉直接发送给NFT上传者,在裁定后,会采取重新分配收入的措施,而非直接下架。

但版权方的损失如何追缴,Audius的裁定是否合理,仍需要法律的解答。而现行法律对NFT无明确的规定,可应用到NFT领域的法律条文并不多。律师肖飒在《律师解读NFT:重灾区?新战场?》中提到:基本可以判断,NFT将成为下一个法律重灾区。

对此,肖飒也提出,若能做到以技术去管理技术,将所有NFT作品都加盖上官方备案技术印鉴,则基本上可以消除NFT的法律问题。但在国内尚无一例NFT纠纷的起步阶段,形成全行业的监管监督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对于NFT带来的行业新变革的期待,终究回到了区块链应用的老问题上。

NFT真能给平民音乐人带来“生机”吗?

对于音乐版权机制的改革道阻且长,自然不能一昧指望某种新兴技术。对于NFT,行业如今更关注的是它给音乐人带来的创作红利。

正如音乐蜜蜂APP的加载界面所展示的——让价值回归音乐人本身。音乐NFT的意义,最直观的便是它为音乐人们拓宽了变现渠道。音乐人可以不经体制直接出售作品获利,并可以从每一笔后续的二手交易中抽成——即使作品已经不属于他。

而且,对于传统版权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打包出售形式所存在的“一刀切”弊端,直接面向听众的NFT交易中,音乐人歌曲的价值或许会得到更为公平、精准的估计。如阿朵进行公益NFT拍卖的《WATER KNOW》是其“知道”系列中的一首,意味着音乐人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专辑拆解开来,以不同的组合铸造成NFT并销售。

但深入下去会发现,音乐人发行NFT与付费听歌和销售实体唱片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其交易并不涉及作品版权的转移,只是基于不同载体转让听歌的权利,只不过前者的体验更加新奇。

因此,NFT并不能从根本上撼动大多数音乐人的困局。而当NFT不得不依附于粉丝经济加以运转,数钱的,就注定还是那些有流量的音乐人。

从目前披露的“TME数字藏品”内测界面来看,腾讯音乐将推出的音乐NFT产品为限量版数字专辑,“幻核”推出的“限量版‘十三邀’黑胶唱片NFT”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数字专辑的购买需要抽签或手速,从销售模式上来看,这与出售明星周边其实没什么两样。最大的不同,可能在于NFT更具有收藏价值,但收藏需要物件本身就具有较高价值或者说是“名气”。

抽签、拍卖、上不封顶的价格以及在二级市场的自由流通,同其他形式的NFT一样,音乐NFT是不可控的。就像Beeple创作的数字画作NFT拍得6934万美元的高价,未来某位音乐人的限量数字专辑也可能拍出天价。

当音乐NFT成为了币圈资本的新游戏,它为音乐行业带来的新变革也终将是流量为王的老套路。

结语

现阶段的NFT热潮和币圈游戏一样,存在很大的“泡沫”,这种泡沫很可能被注入本就略显浮躁的音乐市场中。而这一泡沫,从音乐的广泛传播要求与NFT的私人收藏性质间的矛盾可窥见一斑。

与画作不同,音乐作为听觉艺术,需要的是广泛的传播,而非停留于展示。由于音乐与画作版权归属的不同,音乐NFT的购买者甚至不能像画作收藏者一样将其进行公开展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买了一幅NFT画作可以随意展出,买了一首NFT音乐则不能,毕竟音乐作品没什么原件复制品之说。

因此,在虚拟与现实的差异不断塌缩的“内爆”中,NFT购买的其实是一种占有的感觉。它将人们对物质的执着转移到了一个更加虚无的数字领域,建立了一种新的符号消费。与其说我们在收藏音乐艺术,不如说我们在享受将其转化为个人资产的掌控欲与虚荣心。

究其根本,艺术或许只是NFT热潮中的一位站台演员,NFT的艺术属性不过是金融市场中加密潮的新外衣。但是,明晰NFT的本质与其可能的风险,也并非是因噎废食,而是更好地对其进行应用上的调整。

毕竟任何可能给行业带来改变的机会,都不应被完全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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