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应登记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

2022-02-07 10:38: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第九条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外汇业务的机构提供现金汇款、现金兑换、票据赎回、实物贵金属交易、销售各种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对于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且交易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在1万美元以上的客户;一次性交易包括多笔关系明显的交易,累计金额在5日内达到上述金额。

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基金销售的机构向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交易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17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立支付账户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向客户销售注册预付卡或一次性销售未注册预付卡一万元以上;通过签订合同或绑卡等方式为未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30日内交易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在1000美元以上,或资金双边收付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在1万美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正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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