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延期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2022-09-15 14:31:00 来源:新华社

9月14日电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缴税款期限,加大力度帮助企业脱困。

会议指出,制造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自9月1日起,期满后再缓缴4个月,涉及递延税款4400亿元。同时,新增制造业增值税免税额实行即征即退,平均到账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预计今年最后四个月将再向制造企业返还320亿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表示,延期纳税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这一政策的出台,相当于再次延长了“无息贷款”的期限,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增氧”,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4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50%缓税和100%缓税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制造业小微企业,在其缓税期满后继续延期4个月。

“递延税费包括2021年11月和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和6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按季度缴纳)已递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城市配套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纳税人A属于此前相关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对2021年11月到期的相关税费进行了递延,递延期为9个月。按照原政策,将于2022年9月报告期结束前发放。该政策实施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2年12月相关税费缴纳一并缴纳。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纳税人享受这一政策,税务机关对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制造业中小企业已按规定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缓缴期届满后,不经纳税人操作,缓缴期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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