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据《海宁新闻网》报道,8月16日,海宁市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购房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同等购房政策。新购房屋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可以转让。这也意味着,外地居民今后可以在海宁享受同样的购房政策,不再限制新购。
明确,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当加大补贴范围和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房票。人才购房新政出台前,对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意见》(海人社〔2020〕76号)条件的第6类人才,在原购房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万元购房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新政出台前,对海宁市企业引进或培养并经人才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或持有浙江省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在海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补贴。
明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实行无差别的住房信贷政策。且首套和改善型二套首付比例按下限执行。同时,对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提高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首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落户等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导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安置,推进“房票”政策全覆盖。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迁(拆)建,实行“房票”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