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第二个自住房屋被出租

2019-07-05 17:22:06 来源: INeng财经

我在金奈购买了一个有银行贷款的在建公寓,并在2015年5月登记了该公寓。该公寓于2017年12月自住,我的父母留在那里。我已经转移到班加罗尔,在那里我买了另一套公寓,我和我的妻子住在那里。我在Chennai的公寓免费租用吗?

根据我们的理解,您在钦奈和班加罗尔拥有的公寓都是自住的。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一所房屋可以被视为自住房产,另一所房屋可以被认为是出租房屋。选择哪种房产作为自住房由您自己决定。对于您所考虑的房屋,税务负债将通过考虑市政价值或市场租金的较高者作为年度可租赁价值计算,然后扣除房产税,30%标准扣除标准租赁价值和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年度可出租价值。此外,对于假定出租的房产将完全允许扣除利息,并且扣除的自住房产权益限制为2万卢比。也,可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索赔的房产总损失限制为2万卢比。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规定仅适用于2018-19财年。2017-18财年,由于您只拥有一套房产,因此不应在“房产收入”项下征税,因为一栋房屋将被视为自住。

* 我已经投资股票共同基金10年。我将在明年年底退休,我想每季度出售我的共同基金单位,并将这些钱用于我的日常需求。我如何计算长期资本收益?

出售超过10万卢比的长期股权共同基金的资本收益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的销售中应征税10%,没有任何指数化收益。2018年1月31日之前购买的资本收益应通过从销售对价中扣除购置成本来计算。收购成本计算如下:

它应高于以下:实际收购成本; 2018年1月31日公平市场价值下降; 收到的实际销售代价。此外,单位销售应以先进先出(FIFO)为基础,即首先购买的单位应视为首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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