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建立的资源显然对于支持个人主动性和自主权来管理我们的数字生活至关重要

2019-11-12 11:00:15 来源: INeng财经

GDPR最近生效,确认了欧洲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榜样作用。但是,我们决不能让它阻止我们研究在这个数字时代已重新定义的身份问题。这意味着必须认真思考重大的道德和哲学问题,而不仅仅是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简单问题。

当前的数据保护政策强调个人权利。但是,它并没有评估在越来越复杂的技术环境中,我们的自由意志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的方式,甚至没有评估数字化变形对主观化或个人自我发展的影响。在这些案文中,我们常常认为该主题已经构成,能够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和原则行使其权利。然而,这里提出的数字技术的特征在于,它有助于创建一种新的主​​观性形式:不断重新分配约束和引诱参数,为提高个人延展性创造条件。我们在工作中概述了这一过程在IMT个人信息主席的价值观和政策下撰写的《紧张关系中的数字身份》( Lesidentitésnumériquesen紧张)。

GDPR建立的资源显然对于支持个人主动性和自主权来管理我们的数字生活至关重要。但是,用户同意和控制当前运动所基于的数据的观念是有问题的。这是因为有两种思维方式,它们是截然不同的,但又彼此一致。

个人的新视野

互联网用户似乎越来越意识到他们在在线活动期间(无论是否愿意)留下的痕迹(例如,连接元数据)。这可以作为对基于同意的方法的支持。但是,这种动态有其局限性。

首先,收集的信息量不断增加,使得系统的用户同意和控制这一概念变得不切实际,即使仅仅是由于它会引起的认知超负荷。而且,如连接对象的出现所证明的,技术收集方法性质的变化导致传感器收集数据的增加,即使用户没有意识到。与人脸识别相结合的视频监控示例已不再仅仅是假设,操作人员也从这些数据中获取知识。这是数字身份的一种层,其来源和来源对于其内容和各种可能的用途是完全未知的。

而且,来自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参与者都倾向于创建一个完整的,详尽的个人描述,以至于将他们简化为一长串属性。在这种新的权力制度下,可见的东西被简化为可以记录为数据的东西,就像人类是简单的物体一样提供人类。

控制的含糊

在我们的超现代社会中,正在起作用的第二种方法涉及在新自由主义社会的机制内基于保护和同意的这种范式的应用。当代社会结合了隐私的两个方面:将个人视为永久可见的,并由个人负责对所看到的事物负责。每当用户同意(或反对)使用其个人信息时,都会加强这套社会标准。在每次迭代中,用户都增强了自己作为作者和负责数据流通的人员的视野。他们也假设控制了他们的数据,尽管这只是一种幻想。他们特别承担计算收益的责任共享数据可以带来的好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意范式的日益严格的应用可能与个人的感知变得越来越多,而不仅仅是几乎完全可见的对象。他们还成为理性的经济代理人,能够根据成本和收益分析自己的行为。

这一基本困难意味着,数字身份的未来挑战不仅仅意味着提供更明确的控制或更开明的同意。需要补充方法,可能与用户的做法有关(不仅仅与他们的“使用”有关),条件是这种做法带来抵制策略,以规避对绝对可见性和将个人定义为理性经济代理人的需求。

这种数字实践应该鼓励我们在计算潜在利益或外部因素的框架下,超越对数字社会或其他社会交流的理解。这样,数字身份的挑战远远超过了保护个人或“ 商业模式 ” 的挑战,反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理解社会交流的方式。在这种前景下,我们必须通过研究与这些技术有关的新型主观化形式来应对数字技术的内在矛盾和张力。这种分析工作可能会产生一种更负责任的数据治理形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