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术语易懂?保险协会正在酝酿人身保险产品的三个示范条款

2021-12-21 10:43: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保险协会(以下简称“保险协会”)近日就《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稿)》1《终身寿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稿)》《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是近五年来保险协会首次发布人身保险产品示范条款。

由于保险条款专业性强、晦涩难懂,消费者无法理解保险产品的问题长期困扰着保险行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指导意见》号文件“不断开展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普及化”的精神,保险协会开展了人身保险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因此,上述三个示范条款应运而生。

首先,这个示范条款统一和规范了名词的定义。比如对于医疗机构等术语的解释,人身保险产品现有的一些术语没有专门的解释,一些保险公司对这些术语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业内人士认为,通过示范条款中这些术语的统一和标准化,有可能避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某些术语定义上的差异。

其次,这次发行的定期寿险和全险的示范条款都提到了“转换年金权益”。根据示范条款中“转换年金权益”的描述,“申请人或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转换年金:申请人可以一次性领取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也可以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转为年金。如果转换为年金,转换后的年金金额将根据转换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标准确定。折算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业内人士表示,“转换年金权益”的表述在全寿险产品中较为常见,但不同公司的产品表述不尽相同。但在定期寿险产品和固定终身寿险产品中,很少出现“折算年金权益”的表述。对于购买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的消费者来说,示范条款使其收款方式更加灵活,尤其是对未成年受益人来说,年金权利转换更有意义。

此外,在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示范条款中,着重增加了“不保证续保”的解释,即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续保不予保证。如果保险期限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如果产品已经停止销售,您将不再接受保险申请。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示范条款也是近两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短期健康保险相关要求的持续落实。按照之前规范短期健康险的要求,未来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条款中不能再以“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续保至一岁”等表述间接突破短期健康险的保障续保期限。然而,这一意外险示范条款在这方面再次强调和澄清。修改不保证续费的不合规表述,将再次起到降低销售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从国际保险业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的历史经验来看,格式条款有利于消费者更容易理解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监管效率,从而进一步减少保险理赔纠纷,节约保险消费者的法律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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