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监管红线养老保险机构

2021-12-27 14:38:00 来源:北京商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如何将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融入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保险业的一个强制性问题。12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划定养老保险机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例如,很明显,养老金财产应该得到加强。同时,还要求剥离与养老金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金保障管理产品。

从发展定位来看,《通知》明确养老保险机构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色,优化养老金融规划、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服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养老保险机构的业务方向,《通知》提出推动养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体现养老属性的业务,如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

记者北京商报今天了解到,目前中国注册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有10家,包括中国人寿养老、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长江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和尚未开业的全国养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忠指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养老”特征并不明显,会给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误导消费者和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通知》意在让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回归本真,专注于养老业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李文忠肯定了。

同时,《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李文忠表示,《通知》的发行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未来也可以从事相关试点业务。长远来看,有助于丰富养老保障产品供给,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

《通知》对养老无明显特征的业务和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原始清理”整改。《通知》提出,为终止或剥离与养老金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应在2022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险管理产品受到的压降。《通知》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停止相关产品的新客户,原则上2023年底前清理库存业务。

李文忠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养老保险公司能够真正从事养老相关业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本投资的长期性。因此,养老保险公司应加强此项业务,不再从事短期理财特征明显的资产管理业务。

李文忠指出,目前部分养老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是企业年金等养老资产管理业务的数倍。大量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会分散其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精力,不利于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难以达到监管部门批准设立这些养老保险公司的目的。监督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剥离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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