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面积”我喜欢提第一个官方回应专家:公摊面积对定价结果影响不大

2022-09-02 10:43: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18日,“山东青岛某小区业主买房后发现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冲上热搜。随后在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给《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回复迅速出圈,称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被列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不过,8月31日,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住建部网站是向住建部提交的建议书,部分媒体涉嫌过度解读”。

9月1日,广东省城市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分析,目前公摊面积经常引发纠纷,是因为老百姓不清楚公摊面积规则,比如包括哪些内容和计算规则,开发商的决策空间。

公摊面积对定价结果影响不大。

据法制日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报道,购房者买110平米的房子,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米。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变成了46%。

公摊面积其实一直饱受诟病,不仅是面积大,还有规则不透明,各方操作空间大。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组成。具体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内墙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区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及过道、地下室、值班门卫室、服务于整栋建筑的其他公共及管理建筑。

李认为,目前公摊面积对房价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因为购房者在买房时必须包括两部分,即专属面积和公摊面积,包括墙面、电梯井、走廊、过道等公共空间。买家也必须付款。

“按照目前的土地出让规则,开发商拿地时,实际上是整个住宅部分和公共配套部分,所以对定价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也表示,公摊面积制度改革的话,需要修改配套制度,明确概念和计价方式,做好宣传,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这方面压力大,难度大。

首次官方回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网站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CPPCC五次会议委员王风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回复,委员提出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建议,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部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门。

批复指出,目前我国商品房交易和确认中以共用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的确定专业性较强。广大购房者对共用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直观了解实际套内面积。而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导致消费者的疑惑和抵触。

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于防止公摊面积的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吃亏的是购房者,因为拍卖制度没变,购房者盯着公摊的房子,也要警惕不合理促销背后的交房风险。

但严跃进认为,这次内蒙古对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做出了积极回应,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官方层面对目前公摊面积这一热点话题的首次回应,势必会使过去被百姓议论的问题得到政府层面的更多关注,对保护购房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李补充说,立法目的的出发点是好的,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让购房者明确购房面积包括专有面积和共用面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摊面积。同时明确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内容。在策划、预售等环节,明确告知购房者。更重要的是信息透明公开,让买家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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