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积极因素共振国际组织拟通过QFLP和QDLP拓展在华业务

2022-05-10 14:37:00 来源:证券日报

国际机构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积极参与QFLP和QDLP试点项目,展现投资信心。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汉岭资本、建银国际、CDH投资、吉富亚洲(二期)四家机构近日申请参与QFLP试点。贝莱德基金和安中投资申请参与QDLP试点项目。目前已批准6家国际机构的试点资格。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对记者表示,多家国际机构积极参与QFLP和QDLP试点并获批,表明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国际机构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没有动摇。

国际机构深耕中国市场

中长期规划未变

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及其外汇资金监管程序后,将其境外资本转换为人民币资金,作为在境内设立的VC、PE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境内企业股权市场。QDLP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外汇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企业股权市场。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主任李士林告诉记者,自2010年以来,沪、京、渝、津、深等地相继启动QFLP制度试点,通过“地方性法规”推动境外私募股权基金(简称“境外PE”)投资境内企业的便利化和规范化。202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外资PE对我国企业股权投资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同时,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板的设立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市场规模和容量大幅增长,我国国内资本市场对外资PE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开始在中国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直接设立人民币PE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实现投资退出,成为外资PE机构青睐的投资方式。

“此外,随着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的不断增长,以及中国关于跨境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些本土化的外资PE机构开始拓展QDLP业务,试图为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并依托其母公司的全球投资平台投资海外企业的股权。”李士林还介绍,上述四家国际机构参与QFLP试点的申请获得批准,一方面体现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前景和投资机会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外资PE在中国股权投资的投资便利性大大提高。

上投摩根基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QFLP和QDLP管理人的加入,表明我国在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国际机构的进入可以为国内投资者带来更多国际化、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提高他们在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更多知名国际机构进入中国,也提升了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经济体的金融地位。

多家国际机构追加额度

看重经济高质量增长前景

“在过去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全球经济受到了疫情的巨大冲击。中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经济增长显示出巨大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中国资产已经成为国际机构配置资本的重要投资工具。”李士林进一步解释说,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经济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每年新增独角兽企业数量位居世界前列,2021年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301家。以上种种“要素”,都为国际机构“加码”投资中国市场提供了信心。

孙桂平认为,国际机构作为长期投资者,不会受到短期市场情绪的干扰。追加投资额度表明,国际机构更加关注中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增长的前景和潜力。

业内建议处理

规则层面差异

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相继推出QFLP和QDLP试点,放宽准入。孙桂平认为,“作为主要投资于一级市场的QFLP和QDLP,试点放宽准入,一方面将进一步为国内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内资本走出去,购买全球优质资产,实现资产的全球配置。”

上投摩根基金认为,准入的放宽有利于加快引进国际优秀管理人和海外成熟投资策略,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内财富管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共有15个地区发布了关于QFLP试点的相关政策文件,大多数地区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修改完善了相关QFLP文件。”据李士林介绍,可以说各地纷纷出台QFLP地方性法规,本质上是为了鼓励境外投资者进入当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依据。

“但是,目前各地出台的QFLP制度并不完全相同,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审批和备案流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初始投资比例、投资期限和投资等方面。

范围以及税收等方面。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以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与外商投资法有冲突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清理,但国际投资机构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等多方面顶层制度安排,相关法规限制仍较多。”李诗林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QFLP制度,以避免各地区QFLP制度不能互认,从而对境外投资机构造成困惑。同时,QDLP制度因涉及跨境投资,在外汇管理方面也存在同样问题。

在上投摩根基金看来,当前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在国际关系越发复杂的背景下,国内与海外监管如何处理在法规与体制上的不同。

“QDLP业务主要投资于另类策略,是QDII业务很好的补充,丰富投资标的,给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解决方案。”上投摩根基金举例道,借助另类策略在海外市场发展的经验,另类资产规模已达万亿美金的体量,上投摩根基金的外方股东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另类资产规模达1700亿美金(截至2021年末),中国此类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李诗林看来,QFLP制度实施以来,外资PE通过该制度进入中国股权市场的规模仍然有限,但潜在投资规模较大。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参考,2021年外资PE通过美元等外币对中国境内企业的投资规模为5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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