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征意见:税优健康险适用产品范围拟扩容

2022-11-14 10:2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11月11日,银保监会就《关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产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拟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范围。

据了解,此次税优健康险改革是为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积极作用,有效降低自付医疗费用,丰富对既往症患病人群、老年人群的保险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扩大”“三个优化”,主要通过扩大产品范围、扩大被保险人范围、扩大保险公司选择范围、扩大既往症人群投保条件、不再出台标准化条款、不再要求赔付不足时返还保费、从所有者权益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明确保险公司经营条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障力度,同时激发保险机构的创新参与活力。

具体来看,在产品扩容方面,通知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展到健康险主要险种,即扩展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通知拟不再对税优健康险产品出台标准化条款,除对承保既往症人群的要求外,将产品设计交给市场主体,强化事后回溯分析,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确保定价合理性。

针对目前市场存量产品对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现状,税优健康险中医疗险产品将延续将既往症人群纳入承保范围的政策。同时,为了保证经营可持续,允许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医疗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通知将简化投保条件,对适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既往症人群,不再要求投保时需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此外,通知拟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可以为投保人本人,也可以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主体资质。具体来看,为确保政策落地平稳,税优健康险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通知还从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消费者而言,通知进一步便利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比如,通知不再限制消费者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健康险产品,而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选购多种类型的健康险产品。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税优健康险相关信息。

今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通知正是对上述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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