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货币新形态,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密码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其发展推动金融支付创新和监管创新,将重塑整个金融及其监管体系。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货币新形态,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密码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其发展推动金融支付创新和监管创新,将重塑整个金融及其监管体系。但同时发展数字货币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例如:私有数字货币在缺乏监管情况下的“野蛮”发展,可能会对金融市场、货币市场乃至能源和商品市场产生一定风险;数字货币的发展、试行与跨境支付也存在国际跨境互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需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与应用。
各国加大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试行
近3年,各国政府及其央行高度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数字货币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密数字货币面临全球强监管。
目前,全球共有约7000种不同的私有数字货币,总市值达数千亿美元。然而,私有数字货币存在交易匿名、资金可跨国自由流动、交易不可逆等特征,给市场参与者及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潜在风险正在不断累积,主要表现在:加密资产易引发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加密资产体系缺乏透明度且监管缺位,给消费者带来法律交易风险、资金结算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技术漏洞风险、集资诈骗风险等多重风险;随着技术的改进和加密资产使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加密资产一定程度上对现金、银行存款和非银支付工具形成替代,单个加密资产体系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概率正在不断上升。
多国监管部门出台限制政策,对有关加密数字货币相关交易采取日趋严格的审查监管。早在2021年3月,韩国政府出台的《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案》就正式生效,对加密货币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监管。2021年5月,土耳其发布总统令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纳入反洗黑钱、恐怖主义融资规定监管的企业名单。2021年5月20日,美国财政部发表报告称,加密货币为包括逃税在内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为政府机关侦查非法行为带来重大威胁。
2021年以来,我国政府密集出台政策,不仅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而且清理关停加密数字货币的“矿场”。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同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后,中国多省发布文件,对比特币交易行为和“矿场”进行清理整顿。
二是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试行加快发展。
为克服比特币等私有数字货币存在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在监管私有数字货币的同时,各国央行谨慎评估纸币被取代风险,思考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加大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和试行。2021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发工作组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方位解释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演变,系统阐述数字人民币的政策目标、技术框架、投放和运营策略等,促进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更好地理解数字人民币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数字人民币推广试用和走向国际。2021年10月,欧元系统开启为期两年的数字欧元调研。
今年5月6日,国际清算银行发布央行数字货币报告,共有81家央行机构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央行正在进行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有62%的央行在进行相关实验或概念验证,超过四分之一的机构正在开发央行数字货币或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此外,超过三分之二的央行可能会在短期或中期发行零售央行数字货币。许多机构正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生态系统,其中涉及私营部门的合作以及与现有支付系统的互操作性。
多措并举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应用
建议大力推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应用,同步做好风险应对。
一是建议密切跟踪数字货币最新进展情况,加强监管,做好风险研判预判,提前储备风险应对技术和方案,严格区分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加强对数字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设。
二是建议我国密切跟踪国外对私有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变化,加强对新理念、新架构的创新探索和风险评估。
三是在《白皮书》的基础上,继续总结各国数字货币的发行、运管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广央行数字货币的进一步研究、推广试用,尽早提出较为健全的数字人民币的投放渠道和运管机制;同时,借鉴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有益经验,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相关风险防控,为打击借数字人民币和区块链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金融和货币系统稳定。
四是针对跨境具体违规行为,建议按照国务院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五是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除了继续推进在多方央行数字货币体系中实现互操作性外,建议通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联合研发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等项目,探索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央行数字货币对跨境交易全天候同步交收;同时,可以通过锚定币体系实现数字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