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格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依法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

2021-12-17 10:34:00 来源:界面新闻

据中国网报道,12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徐洪才介绍了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成绩单。

新华社:当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财政部对如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什么安排?

财政部副部长徐洪才:隐性债务确实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应该说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方法如下: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加。严格堵住违规违法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计,控制新增项目融资的财务“闸门”,加强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变相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绝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被添加到新项目、新摊位。

三是稳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补助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依法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资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禁止设立新的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禁止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推进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

五是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行为。督促省政府完善问责机制,对一起借钱的违法行为,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责任,做到终身问责、查责必究。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避免后患,牢牢守住规避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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